《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此外,消法还规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我花了700元买了一件打折的羊绒大衣,回家后发现衣服有严重瑕疵。找对方退货,却答复“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冬天来了,早就想买一件羊绒大衣穿,可是看上的太贵,要不然就是不合身。好不容易在一家特色小店看中一件藏青色的羊绒大衣,原价1480元,现在打折700元,虽然觉得不便宜,但是还在承受的范围之内,加上店员小姑娘一个劲儿地给我“灌迷魂汤”,我穿着新买的衣服就回家了。
穿了两三天吧,就觉得肩膀的里子有些拽脱线了,我本来以为是自己肩膀宽给撑开了,想着自己补补就算了,可是脱下来缝的时候才发现,两只袖子在缝的时候好像不对称,一个高一个低,左袖子要比右袖子长出来快2厘米了。我还专门拿出好几件以前的大衣对比了半天,只有刚买的这件存在这个问题,我拿着衣服去找店里的小姑娘看能不能换一件,实在不行就退。结果这个笑脸相迎的小姑娘在得知我的来意后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变,一口咬定我买的就是最后一件打折大衣,而且门口的牌子写得清清楚楚“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还抱怨我自己没看仔细,都穿了两三天了还好意思拿来退。
我当时就跟人家理论起来了,不过人家一副见怪不怪的样子,压根儿当我是空气,我只好拿着衣服先回家,只是咽不下这口气,这不是明摆着欺负老实人吗?“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真的就不能退吗?这算不算霸王条款?